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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实现其终身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2008年,市教委下发《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以来,各高校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但是,目前本市高校的安全教育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保障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校分管领导牵头,教务、学生、宣传、保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机构。将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不少一次在校级会议上专题讨论安全教育事项,作出明确安排和部署,落实大学生安全教育经费。各高校要落实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职能部门办公室建议设在保卫部门),确保工作抓实、抓细。
  
  二、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机制
  各高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应确保足够的安全教育课时,除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班团重大活动、实习动员、毕业设计等环节必须开展大学生安全专题教育外,每学年形势政策课中安排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内容。有条件的高校可单独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或选修课,落实相应学分。各高校还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班会、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将其贯穿到每一名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同时,各高校既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大学生入学时签订安全防范承诺书、开展大学生安全自查、督查等活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保卫干部和大学生辅导员是大学生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主体。各高校要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校内外辅助力量,落实好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成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保证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学质量。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提升专(兼)职教师的授课能力。要鼓励安全教育教师编写和开发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件,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水平。
  
  四、规范和丰富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经验,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根据《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市教委会同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研究会组织编写了《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读本》供教学使用和学生阅读。各高校应将其作为大学生入学时的教材贯穿整个大学教育阶段。
  各高校接本通知后要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从2010级新生开始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文明校园考评体系。市教委将在年底对各高校安全教育进课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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