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6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为确保统计数据库有效运行,统计数据库建成初期,各部门先行报送近5年的指标数据;统计数据库正式投入运行后,视数据库应用情况,逐步追加、完善历史数据。
  (四)各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上级部门数据核定反馈后的7日以内,根据确定的表式(模板)和指标内容,按规定的上传路径及时报送指标数据。报送的统计数据需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对已报送的统计调查数据需作变更的,要及时重新提交并应注明数据变更的原因。
  
  七、各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省、市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未经法定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提供其他部门的指标数据。
  
  八、市统计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资料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