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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江苏省分公司的请示》(太阳联合〔201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南京市筹建江苏省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