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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建[2010]498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

[接上页]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畜牧(或农业)、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数据变化,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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