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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各省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组织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通报中的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查处,并于9月15日前将查处结果报我部畜牧业司。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涉嫌制售假劣产品的企业和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二)各地要认真分析上半年监测数据,结合正在开展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调研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等各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对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推动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三)各饲料质检机构要积极配合饲料管理部门开展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查处工作,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和《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做好下半年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附件:1.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略) 2.不合格鱼粉名单(略) 3.饲料添加剂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略) 4.进口饲料添加剂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略) 5.检出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企业(养殖户)和产品名单(略) 6.进口宠物饲料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略) 7.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略)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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