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8-31
【实施时间】 2010-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2010年国家重大妇幼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奉贤、崇明、青浦区(县)卫生局、妇幼保健所,市妇女保健所:
  为贯彻落实医改方案要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10年卫生部与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决定继续在全国实施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卫生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62号)、《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区县要认真学习项目管理方案,进一步强化实施国家重大妇幼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实施2010年国家重大妇幼项目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便〔2010〕46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2010年国家重大妇幼项目,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2010年卫生部重大妇幼项目管理方案中对重大专项季度统计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各项目区县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季度统计表(详见附件)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注:《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62号)、《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2号)请至卫生部妇社司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
  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
  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度统计表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
  ( 年 季度)
  
  

序号

县(区、市)

活产数

死胎和

死产数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产妇数(人)

农村适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情况

叶酸服用

依从人数

随访叶酸

服用人次数

增补叶酸知识

总数

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产妇数

其中: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

新增应

服用人数

新增服用人数

其中:高风险

新增服用

人数

调查

人数

知晓人数

1

 

 

 

 

 

 

 

 

 

 

 

 

 

 

2

 

 

 

 

 

 

 

 

 

 

 

 

 

 

3

 

 

 

 

 

 

 

 

 

 

 

 

 

 

4

 

 

 

 

 

 

 

 

 

 

 

 

 

 

5

 

 

 

 

 

 

 

 

 

 

 

 

 

 

6

 

 

 

 

 

 

 

 

 

 

 

 

 

 

7

 

 

 

 

 

 

 

 

 

 

 

 

 

 

8

 

 

 

 

 

 

 

 

 

 

 

 

 

 

合计

           

 

 

       

  省(市)(盖章)单位:人
  填表人: 填表机构(盖章):  汇总日期: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指标说明
  

  一、填表说明
  (一)活产数:活产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以上为准。
  (二)死胎和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其中,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三)围产儿数:孕28周至产后7天内的活产以及死胎和死产数(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四)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围产儿中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异常缺陷儿数。
  (五)神经管缺陷:神经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
  (六)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适龄妇女,在准备怀孕期间补服叶酸人数。
  (七)新增应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准备怀孕的妇女人数。
  (八)新增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叶酸服用人数。
  (九)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3个月的天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人数。
  (十)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至少占产妇人数的10%。
  (十一)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在调查人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十二)本报表中各指标统计范围均为常住人口,即在当地居住1年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人口。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二、逻辑关系
  (一)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总数≥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二)本县户籍产妇数(人)≥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人)。
  (三)新增服用人数≥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
  (四)新增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三、相关统计指标及定义说明
  (一)出生缺陷率: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 (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10000/万。
  (二)叶酸服用率:服用人数 / 应服用人数*1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