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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中心: 为加强“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心理援助,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选派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支援四川省部分地震灾区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489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有关省市选派人员支援我省灾区心理援助工作安排建议的函》(川卫函[2010]333号)文件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由各市卫生局(不含莱芜、德州)和省精神卫生中心选派专业人员对口支援四川省广元市部分区、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派 由各市卫生局和省精神卫生中心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对口支援工作。其中青岛、济宁各派2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聊城、滨州、菏泽各派1人,省精神卫生中心派3人,共计20人。 二、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广元市利州区、朝天区、元坝区、旺苍县开展心理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培训基层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协助开展高危人员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教育宣传。我省各援助单位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 三、工作时间 对口支援时间自今年9月至2011年8月,为期一年,分两批派驻对口支援区、县,每个区、县派驻5人,共计20人。今年9月至2011年2月由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泰安、枣庄、聊城各派1人,省精神卫生中心派2人,共计10人。2011年3月至8月由济南、青岛、淄博、东营、威海、济宁、日照、滨州、菏泽及省精神卫生中心各派1人,共计10人。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省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安排选派的20名心理援助人员赴川时间、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成立山东省对口支援广元市心理援助工作队,接受省精神卫生中心领导。省精神卫生中心选派一名中层干部为心理援助工作队领队、临时党支部书记,在川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沟通协调、信息报送、安全管理等工作。派出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省精神卫生中心派前组织支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支援人员在川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派出人员集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经费支持 此次支援工作的有关补助经费从2009年中央支持地方汶川地震灾后心理援助项目中安排。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2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补助汶川地震灾后心理援助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0]54号)规定,按照每人15500元(食宿2000元/人/月、交通3500元/人)的标准下达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口支援人员食宿、交通补助统一由其支付,由对口灾区县相关单位代为办理。 六、联系人及方式 四川省广元市卫生局,宋代春,0839-3262780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乔冬冬,0531-86336680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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