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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8-25
【实施时间】 2010-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充分就业县(市)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85号)精神,经县(市)区申报,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江东区、海曙区、镇海区为“2009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江东、海曙、镇海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充分就业成果,实现动态充分就业,促进就业工作上新台阶。其他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我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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