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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社会事业改革处(行业组织发展处)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拟订改革方案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事业领域的各项改革;参与研究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就业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及配套措施;指导、推进全市行业组织的改革发展;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经济合作处 承担市对口支援陕西延安市、新疆霍城县、阿合奇县和重庆云阳县等工作,组织安排并检查落实援助项目资金;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我市与徐州市挂钩合作工作,检查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建设施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管理市对口支援和南北挂钩专项资金;负责地区间经济协作和省内沿海发展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北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援建四川汉旺天池地震灾后重建有关后续工作。 (二十)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市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二十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 9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9号)规定,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环保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四)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五)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职责由市政府委托市建设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