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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6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无锡市地震局。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工作;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 (三)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职责由市政府委托市建设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