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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事业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九)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责下放至市(县)、区。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总量平衡、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全市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有关发展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六)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下达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安排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管理、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国家、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宏观管理,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