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政府性投资道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参与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鉴定机构资质、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建设科技工作。 (五)综合计划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中近期计划纲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储备工作;编制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城建规费征收和管理,依照规定做好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 (六)城乡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环境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工程质量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电信、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管理和市政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下达市重点道桥、环境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参与工程建设预(决)算管理。 研究和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参与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村镇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组织与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注册建造师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建设处 参与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组织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做好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优质建设工程的评审、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工法评审和推荐。 (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具体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受理实施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十)工程造价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省计价定额的补充定额,核定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性计费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对国有投资(控股)工程项目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工程造价投诉,调解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综合开发管理处(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牵头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负责项目手册备案和项目建设资本金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负责住宅小区、商品房的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