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的请示》(武汉重工生字〔2009〕140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7)07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表一:
|
设备
类别 |
设备
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典型部件名称 |
主要
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
材料
类别 |
锻件开坯重量
(t) |
锻件交货尺寸(外径)(mm) |
|
锻件 |
容器类
锻件 |
1、2、3 |
不锈钢 |
≤15 |
≤3400 |
安全端、接管嘴等 |
冶炼锻造、热处理、理化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从冶炼、锻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路1号 |
关键物项采购项目:≤5吨的钢锭。 |
|
支承类
锻件 |
1、2、3 |
不锈钢 |
≤15 |
≤3400 |
支承块、支座、支柱或支腿等 | 表二
|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
主体材料 |
外径(mm) |
壁厚(mm) |
|
管道 |
直管(带热挤压管嘴) |
2、3 |
碳钢、合金钢 |
325~1022 |
20~120 |
冶炼、锻造、热挤压(管嘴)、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路1号 |
主要分包项目:射线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