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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基字[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意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各地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每一所普通高中,组织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指导意见》在统一要求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并将学校三年课程规划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 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
  
  

学习

领域

科 目

必修

学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学分

周学时

学分

周学时

学分

周学时

语言与

文学

语文

10

8

4

8

4

4

5

外语

10

8

4

8

4

4

5

数学

数学

10

8

4

8

4

4

5

人文与

社会

思想政治

8

4

2

4

2

12

12

历史

6

4

2

4

2

地理

6

4

2

4

2

科学

物理

6

4

2

4

2

10

化学

6

4

2

4

2

生物

6

4

2

4

2

技术

信息技术

4

2

1

2

1

2

1

通用技术

4

2

1

2

1

艺术

音乐

3

1

1

1

1

1

1

美术

3

1

1

1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11

4

2

4

2

3

2

综合

实践

活动

研究性

学习活动

15

6

2

6

2

3

2

社区服务

2

三学年至少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

6

2

全年至少1周

2

全年至少

1周

2

全年至少1周

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

2

1

2

1

2

1


  
  说明:
  
  1.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学生课程选修的最低要求。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5天上课,周学时数不超过35。每学时一般为45分钟。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3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
  
  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语文、数学、外语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段内完成。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科目每个模块一般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必要时可在不增加学时的前提下,在本领域内将有关科目学时打通使用或调整开设顺序。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为18学时。
  
  4.学校可根据需要调整技术领域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开设顺序。
  
  5.艺术领域每周开设1学时。音乐和美术可间周开设。
  
  6.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一般连排使用;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
  
  7.学校课程主要指《课程方案》的“选修学分ii”。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围绕各学习领域自主开发和安排教学内容,增加学校课程的开设量。
  
  8.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课程中获得28学分,其中学校课程至少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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