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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办发[2008]537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信访复查复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卫生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根据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信复发〔2008〕1号)规定和卫生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卫生信访复查复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信访复查复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
  副组长:索天仁、王国才、赵忠厚、董晓东
  成 员:周海峰、魏新刚、邢济春、姜相春、倪雨滋
  张晓炬、岳 萍、王春明、宋 莉、韩 良
  靳万庆
  
  二、复查复核办公室
  主 任:周海峰
  副主任:李兴洲
  成 员:王兆宏、那美然、孙晓兰、杨兆有、曲 峰、苑维春
  办公室应履行的职责:
  (一)具体指导本部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二)受理信访人向卫生厅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
  (三)向厅机关有关处室、交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
  (四)对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复查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维持、撤销、变更信访复查事项处理;
  (五)组织重要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的实地核查;
  (六)负责由卫生厅召开必要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听证会;
  (七)负责向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信访接待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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