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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做好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的通告


  各域名持有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域名注册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注销”。请尚未完成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的域名用户,于2010年9月30日前联系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合格的信息证明材料。
  因未提交合格信息证明材料而被暂停解析的域名,域名持有者应尽快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补交信息证明材料。信息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域名解析将恢复正常。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开辟“专项服务通道”,通过网站公告、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域名用户提供服务,告知用户提交材料以及重新开通解析的方法。
  广大域名用户在提交材料或补交材料恢复解析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进行咨询,我中心将努力协助用户解决。
  电话:010-58813000
  邮件:service@cnnic.cn
  传真:010-5881266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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