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0年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966号文批准,2010年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自2010年9月6日至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其中上网发行预设份额为1亿元。
  二、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上网发行期认购代码为101698、证券简称为“10并高铁”。发行完毕后,认购代码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111062。
  四、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
  五、在发行期内,深交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认购委托,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
  六、网上发行期间,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报盘认购,以1,000 元面值即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数量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张;认购价格为每张100元,认购价格高于或低于100元的认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均视为非法委托而予以撤单。
  网上发行首日(9月6日),每一证券账户认购上限为1万张且不可重复认购,网上发行第二日(9月7日)每一证券账户单笔认购上限为10万张且允许重复认购。
  七、投资者在网上发行期内通过证券营业部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不需缴纳佣金,深交所亦不向各会员单位收取经手费。
  八、有关本期债券的其他信息详见有关媒体刊载的《2010年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9月2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