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村镇[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制乡申报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数量核实的通知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市管理局:
  今年全省建制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被省委、省政府列入河南省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更好地服务农村地区,我厅在认真总结去年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向省政府提出了《2010年全省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设方式由2009年的建设垃圾中转站集运系统,转变为采取流动集运模式,即后装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该《方案》于8月17日得到省政府批准,目前正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前期,我厅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建村镇〔2010〕5号),并对各市上报的建制乡项目建设申请及运行保证承诺书进行了认真核对、汇总。
  为确保后装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准确配发到已申请项目建设的建制乡,各省辖市要对照五月份上报的建制乡项目建设申请及运行保证承诺书再次认真核对,包括市、县(市、区)辖建制乡的数量、名称,我厅配发车辆以已上报的建制乡项目建设申请及运行承诺书为准。请各省辖市汇总后于9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厅村镇建设处。
  请各省辖市将辖区内县(市、区)负责与生产企业对接、设备交接及验收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的名单,于9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刘延中 0371-68080866(办)
  0371-69523921(传真)
  电子信箱:lyz1111@126.com
  
  
二○一○年九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