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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个字[2009]241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一是要切实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既要强化相关职能处(科、室)之间的配合,又要强化不同层级之间的责任分工,形成横向协作、纵向协调的良性互动机制。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帮助基层制定本辖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业务流程。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使从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执法干部掌握、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夯实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基础。要更加注重日常工作,认真落实注册登记制度、年检验照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把查处取缔工作与开展亮照经营相结合,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稳妥推进、有序进行。
  
  三是要注重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监管,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效能。要建立无照经营动态监控系统,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无照经营成因、特点、分布等基本情况,评估本辖区无照经营的影响和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推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揭露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12315受理平台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五、综合治理,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效机制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难点多、政策性强,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效机制上狠下工夫:
  
  一是要积极推动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强化这项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没有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已经建立这一工作机制的,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查处责任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掌握的无照经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查处责任主体,配合其做好查处取缔工作。要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协助政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立法立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职责。
  
  三是要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在治理无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要协助政府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抄告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合力,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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