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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情况。历次稽察、审计、监察、检查等整改意见是否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违法违纪案件是否及时得到查处。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 从9月上旬至9月底,部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对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在自查基础上填写《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效果统计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1至附件6),形成自查工作报告。请各单位、各地区将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情况的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水利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计划司);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于10月8日前报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司)。 (二)水利部检查 我部将于9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区和部直属单位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检查表》(附件7)。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下表:
对部直属单位的检查以工程专项治理情况为重点,对地方的检查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办规计〔2010〕350号,可在水利部规计司网站下载)有关要求和点到的存在问题项目为重点。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组长单位负责,司局级领导带队,并于9月28日前形成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情况检查报告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检查报告,分别送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央检查组检查 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赴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 各单位、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统计表。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单位、各地区要树立全局观念,做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和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自查的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在检查工作中既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又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各单位、各地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稳妥地抓好问题整改工作。要逐项明确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完成工作的标准和时限要求,使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便于操作和落实。整改工作要做到"四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 (四)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各单位、各地区要把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对发现的问题要注重研究规律,从政策层面的长效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建立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计划司)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3203231 传真:010-63202784 电子邮箱:jhyc@mwr.gov.cn (二)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司) 联系人:赵东晓 谭舒燕 电话:010-63202716 63202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