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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党[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201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关于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201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10〕36号)精神和中央关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五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举办2010年秋季(第50期)处级干部进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含所属分局,下同)的正、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学员条件。
  学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各单位要优先安排新提拔的、五年来未到党校系统培训过的中青年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不再安排其他培训或出国考察等任务(累计请假超过5天取消学籍)。
  二、教学内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中心,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当代世界思潮、当代世界民族宗教等课程和其他方面的必备知识,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做到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与发展理论相结合。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中心工作,提高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和教育学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三、学习时间
  2010年10月13日开学,2011年1月14日毕业。教学内容及管理纳入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教学管理体系,学习期满颁发中央党校毕业证书。
  四、报名办法
  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按招生名额(见附件1)确定选送学员,并填写《学员报名表》(见附件3),于2010年9月2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审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按照招生名额(见附件2)选送学员,并填写《学员报名表》,于2010年9月2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审定。联系人及电话:张立欣,01061592764(传真);王宇辉,01061595100(传真)。
  有关学员入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招生名额表(略)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招生名额表(略)
  3.学员报名表(略)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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