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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地病便函[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地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有效落实医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规范、如期完成,根据《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22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的通知》(卫疾控地病便函〔2010〕62号)(以下简称《项目督导通知》)。受我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于今年7月对河北、内蒙古、山东、西藏和甘肃5省份开展了现场督导。现将各地自查情况和现场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和取得成绩
  (一)项目管理。
  1. 组织管理。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项目省份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所辖各项目市(地、州)、县(市、区)也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小组。同时,各级项目单位均成立了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所)牵头的技术指导小组。辽宁、吉林等7个省份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由省级、市级、县级主管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2. 启动培训和技术保障。各项目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本省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各项目市(地、州)、县(市、区)也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省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开展了项目管理实施人员的培训,有22个省份对各级项目实施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强化培训,为项目有效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 资料上报。截止2010年8月18日,除安徽、福建外,其他项目省均上报了项目督导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
  (二)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1.资金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特别是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项目,由政府招标采购办或招标采购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2. 资金到位及配套情况。北京、江苏等5省(市)项目资金已足额拨付到项目县;山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的县级项目资金也已大部分拨付到位。河北、内蒙古等14个项目省(区、市)省级财政落实了项目配套经费1.09亿元(见表1)。
  (三)项目进展情况。
  各项目省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工作。目前大部分项目省份进展顺利,能够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相应项目工作(见表2-表8)。
  (四)健康教育。
  除湖南、西藏外,其他项目省份均开展了健康教育工作,覆盖人口达9278.1万人(见表9)。各项目省份采取发放折页、张贴海报、播放光盘、开展健康教育咨询、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部分地区通过发放印有健康教育知识的作文本、水杯等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文具的方式,使健康教育工作更贴近百姓生活,产生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与此同时,各地还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独到作用,通过在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进行健康教育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提高健康教育知晓率。经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健康意识,转变了群众防病观念,使防治工作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
  二、存在问题
  (一)中央财政资金逐级划拨缓慢。
  辽宁、黑龙江等6个省(区)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至今尚未到位,尤其是西藏自治区2008年度的项目资金仍滞留在自治区财政部门。目前,仅有北京、江苏、江西、海南和重庆5个省(市)的县级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其他项目省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虽已到位,但逐级划拨缓慢,如江苏、重庆等6省(区、市)项目资金在2010年8月才到位。项目资金到达县级执行部门的及时性更差,直接影响了地方病防治项目的执行进度。
  (二)地方配套经费不足与划拨滞后并存。
  2009年度项目有河北、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落实了地方配套经费,多数省份地方政府尚未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由于缺少项目配套经费,导致项目单位工作经费不足,直接影响项目工作质量和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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