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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文字号】 国海岛字[2010]534号
【颁布时间】 2010-08-31
【实施时间】 2010-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具体方案及论证报告的编写质量,促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经过严格的技术条件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资历审查,经研究认为,附件中所列单位具备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制任务的相关条件,被确定为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国家和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据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进行用岛项目的审查。凡本名单以外单位编制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一律无效。
  被确定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制资质单位,负有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技术审查的重要责任。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认真编写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凡因技术审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公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国家海洋局第一批认定的资质单位。今后将结合实际需要逐步调整。
  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
  
  

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马德毅

丰爱平

0532-88967874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张海生

王小波

0571-81963331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余兴光

许 江

0592-2195343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王玉银

于永海

0411-847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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