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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是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本市发明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专利的个人和组织的一项奖项。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通知》(沪公局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委系统推荐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共设三个奖项: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发明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实用新型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不设等级。
  
  二、各校在报送推荐项目时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于2010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 即5”)2份(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报送我委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奖励推荐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真实地反映上海高校专利工作的成果和实力。
  
  附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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