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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省、市复测专家组由省、市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县自测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农业局自行确定,要求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二)专家人数。省专家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水稻、大豆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项目县初测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三、测产办法 (一)项目县(区)初测办法 1、取样。根据品种、地力、作物长势将百、万亩示范片分成5个自然片,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每块地按对角线法,间隔一定距离取3个样点。每一测点采取对角线3~5点取样法,每一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随机选点。十亩高产攻关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 水稻: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平方米穴数;顺序选取20穴计算每穴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于50穗)调查穗粒数、结实粒。 大豆:采取等行或宽窄行播种的,在样点中连续测量11行的距离,分别除以10,计算出平均行距(米)。依据平均行距,计算临近两行的2平方米的行长与平方米株数,连续测定10株的株粒数,相加除以10计算出平均株粒数。 2、产量测定。以种植品种常年千(百)粒重计算理论产量。其中,水稻85%折后为测产产量,大豆90%折后为测产产量。以3~5样点的平均产量为该代表面积的平均产量。 水稻测产产量(公斤/亩)=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85% 大豆测产产量(公斤/亩)=亩株数(万/亩)×株粒数(粒)×百粒重(克)×10-5×90% 其中:株数/亩=666.7米2/(平均行距×平均株距) 平均行距和平均株距指取样点的平均数 (二)市级复测办法 1、取样。十亩高产攻关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3个样点;百亩、万亩高产示范片划分为5个自然片左右,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取样。 2、产量测定。按照初测办法计算复测产量。 3、出具验收意见。复测验收结束后,专家组要以每一万亩高产示范片为单位形成测产验收报告。 (三)实打验收办法 由省组织专家成立省级测产专家组,全面了解项目县(区)水稻、大豆高产创建情况,查阅相关档案,审查认定当地十、百、万亩示范片的初测及复测产量结果。在每一个万亩高产示范片中,对十亩高产攻关田中抽取面积不小于3亩的地块进行实打验收。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水稻:用机械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专家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亩,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 大豆:在每个备选地块上选择1亩以上进行实收实脱,称重,用水分测定仪测定含水量。 2、计算公式。 水稻实收产量y=w×(1-i)×(1-e)×[(1-m)÷(1-mo)]/s; mo为标准干重含水率:粳稻=14.5%。 大豆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鲜重(公斤)x[1-含水量(%)]/[1-13.5%] 注:13.5%为标准含水量。 四、测产验收结果确认 1、汇总评估。复测专家组对复测或实打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复测结果与自测结果相差不超过5%时,承认自测结果有效;结果相差5%~10%时,采用两者的平均数;相差10%以上时,以复测结果为准。1辐射带动田的产量以初测的数据为准,十亩高产示范田的最终结果以实打为准。 2、出具报告。验收结束后,专家组提交验收报告。 附件2: 2010年水稻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调查表 项目地点: 面积:品种: 测产日期:
附件3: 2010年水稻百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调查表 项目县:测产日期:
注: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调查表与百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调查表一致,分别填写上报。 附件4: 2010年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 项目县:
附件5: 2010年大豆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调查表 项目县: 面积: 品种: 测产日期:
附件6: 2010年大豆百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调查表 项目县: 测产日期:
大豆播期:大豆播量: 注:大豆万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调查表同大豆百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调查表一致,分别填写。 附件7: 2010年大豆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 项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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