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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实施腹腔镜手术前,要充分执行告知义务: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和方法、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泌尿外科腹腔镜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泌尿外科腹腔镜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泌尿外科腹腔镜技术开展情况进行的质量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泌尿外科腹腔镜技术,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泌尿外科腹腔镜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泌尿外科腹腔镜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泌尿外科腹腔镜技术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培训基地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泌尿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80张。 2、具备复杂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300例以上和内镜手术1000例以上。其中,完成复杂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有至少4名具备复杂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泌尿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对培训医师的要求 1、具有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学习腹腔镜技术的相关原理、器械性能、器械的消毒和维护,与腹腔镜相关的并发症及处理。 3、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复杂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20例,并经考核合格。 4、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了解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操作、泌尿外科腹腔镜诊疗操作过程的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培训基地的其他要求 1、使用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内容。 3、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五、其他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泌尿外科腹腔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复杂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工作。 (一)职业道德高尚,已开展腹腔镜手术5年以上,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拟从事复杂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复杂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20例。 3、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