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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急救医疗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经研究,我厅将于9月下旬组织全省急救医疗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形式
  
  9月25日-9月30日,明查结合暗访。
  
  二、检查对象
  
  急救医疗中心(站),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急诊科。
  
  三、检查依据
  
  1、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站)评价标准(试行)(2008年);
  
  2、江苏省二、三级医院急诊科评价标准(2010年版);
  
  3、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
  
  4、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
  
  四、检查内容
  
  1、急救医疗中心(站)硬件设施及装备、人员急救操作技能、急救医疗服务管理等;
  
  2、急诊科布局设置、医疗管理、医护人员技术及技能、应急与绿色通道等。
  
  五、其他事项
  
  本次检查分四组,请各首站卫生局(苏州、镇江、南通、徐州)于9月25日(周六)上午9:00到省厅大院接专家,其余各市提前通知。每站之间由下一站的市卫生局负责派车到上一站接专家,食宿由各市卫生局安排。
  
  另请各市卫生局认真填报《江苏省医疗机构救护车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务必于9月2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联系人:赵莉萍、陈薇,电话:025-83620876、83620691,传真:025-83620691,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救护车情况调查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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