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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增强整体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规定,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医务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三基训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三基”训练工作,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增强整体业务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教育,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提高对“三基”训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三基”训练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决策部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三基”训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抓好三基训练的重点环节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要突出抓好社区医务人员实践技能的训练,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尤其要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规范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当前,要组织社区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省卫生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复习题解(全科医学分册)》。同时,要深入学习贯彻《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和核心制度,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安全;切实转变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人性化服务。
  
  三、着力建立三基训练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三基”训练的重点内容,结合当地社区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建设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三基”训练的实施方案。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制订具体的“三基”训练计划,明确各类卫技人员“三基”训练的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采取自主学习、岗位训练、专题讲座、示范教学、短期培训、观摩指导等多种形式,规范、有序地开展“三基”训练工作。要建立健全“三基”训练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公正的考评办法,完善逐级考核督导制度,加强对“三基”训练效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晋升职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先创优挂钩。对年龄50岁以下、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对考核不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评为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不达标的市辖区,不得评为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
  
  四、切实加强对三基训练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全员参与、系统培训、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省卫生厅委托省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全省“三基”训练的技术指导。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三基”训练的技术指导,以提高培训效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中心领导负责、科室具体落实、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三基”训练工作持续健康地向纵深发展,促进社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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