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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五、其他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培训和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准分子激光手术。 (一)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二级医院以上(包括二级医院)从事准分子激光手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全国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上岗证的医师。 (三)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准分子激光手术300例以上。 (四)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准分子激光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