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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农卫函[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报送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了解各地农村卫生领域推进医改工作的新进展,交流各地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卫生部拟于近期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根据卫生部要求,请各市报送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内容
  各地经验交流材料重点围绕医改推进一年来的新做法、新经验、新进展,可以以市为单位,也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突出在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发展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深化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的某一点或几点有益经验和做法,不要大而全,要直奔主题、写出亮点,突出特色,并注意发掘新的典型。
  二、报送要求
  各市报送经验交流材料不超过2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经有关领导审核后,于9月17日前报送我处。
  联系人:吴琪,电话:0531-67876270,电子信箱:sdnwc@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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