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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农社字[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9
【实施时间】 2010-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卫生局,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调整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确保参合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积极开展手足口病救治工作。各区(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根据我市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对符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给予报付。各区(市)要重点加强重症病人救治的保障工作,在手足口病集中暴发期,作为一种临时性应急措施,将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针对重症病例救治所需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保证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为确保救治效果,推荐各级医疗机构使用ev71抗体效价大于1:256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开展救治工作。对于部分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减轻患者负担。
  二、做好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及时结算有关费用
  各区(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为参合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参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就医继续坚持参合患者出院即时结报的工作模式,参合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费用,新农合补偿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各区(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其垫付的报销补偿资金,对于部分受政府指定、收治重症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预付部分补偿费用,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对政府确定为手足口病重症患者集中收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
  三、合理施治,做好政策衔接
  各级医疗机构既要全力救治患者,也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坚持合理施治、合理收费。不符合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标准的患者以及其他疾病患者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对于由各级政府无偿调配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再次向患者收费,也不得向新农合基金申请报付。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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