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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城市消防规划实施工作,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时调整年内工作安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公安消防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规划等实施部门协调、配合,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并适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三)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成果,努力形成社会广泛监督、人人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为全面落实城市消防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四)定期召开市消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消防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发布消防规划实施进度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议事、办事的平台作用。年底,市政府将结合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对各地、各部门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五)新建城区、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同步建设,确保不欠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