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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规财函[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8
【实施时间】 2010-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厅直各预算管理单位:
  关于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我厅已进行了部署安排,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10]85号),现“一上”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本支出
  请各单位参照中共山东省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纪发[2010]17号)文件,再次核对“一上”第一阶段上报的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预算支出。
  二、业务类项目支出
  请各单位对“一上”第一阶段上报的业务类项目支出抓紧补充说明材料,并于9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说明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wsgc2006@163.com,纸质材料请于集中汇审时报送。
  三、发展类和重点投资类项目支出
  “一上”第二阶段需上报发展类和重点投资类项目支出预算信息。由于财政厅项目库参数尚未确定,发展类和重点投资类预算暂时以“一上”第一阶段“业务类及一般投资类项目支出表”的形式填列。要求每个专项必须附依据。这期间一旦参数确定,我们将及时通知各单位。集中汇审时报送电子数据及相关纸质材料。
  四、高等学校的预算“一上”
  各高等学校“一上”要报送“基础信息库”、基本支出预算、业务类及一般投资类项目支出、发展类和重点投资类项目支出预算的电子数据、输出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原定于各高等学校 “一上”时间为9月底,现调整为9月20-21日(集中汇审)。
  近期省财政厅将确定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一旦系统确定,我们将及时通知各单位。
  五、汇审时间及地点
  集中汇审时间:9月20-21日,地点:济南金马大厦。
  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汪华祎67876299
  于凤华67876137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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