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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0-09-07
【实施时间】 2010-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节和“十一”长假期间登山户外运动安全和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我国传统佳节中秋节和国庆即将来临。今年中秋节和国庆假期较长,外出参加登山户外运动的人数将大幅增加。为了加强登山户外运动的管理,防止发生登山户外运动安全事故,让广大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假日,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各地方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及大型体育活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程序。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户外活动,必须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地方性登山户外活动,应按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二、严密组织登山户外活动,认真落实各环节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登山户外活动部门要建立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体系,要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齐全的物资保障。
  三、要严格区分登山户外运动与旅游、自助游和探险等活动的界线,对于高技术、高风险的登山户外运动,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
  四、认真建立各种登山户外运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突发山难紧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信息。
  五、切实加强对登山户外运动的监督检查,对所属运动俱乐部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责令其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六、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登山户外运动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登山户外运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登山户外运动理念。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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