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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城乡治办[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让全省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向国内外游客展现四川灾后重建的新形象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明显成效,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深化“五乱”治理,营造整洁优美节日环境。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部署本地、本系统在节日期间持续开展“五乱”治理,努力扮靓城乡环境,一是要集中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卫生死角。二是组织保洁力量切实做好中心商业区、城市公园和城镇休闲场所,以及节日和西博会期间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三是进一步清整建筑立面,清除各类“牛皮癣”,大力整治“广告乱贴”现象。四是加强各类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秩序监管,切实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广告归栏”,确保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五是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整治“车辆乱停”现象,规范停车秩序,确保安全畅通。六是因地制宜推进美化亮化行动,在城市结合地域特色,摆花扎景,打造节日景观;在农村组织清理垃圾杂物,美化农家庭院。
  (二)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各市(州)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省直各牵头部门,在节日期间,要结合“七进”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各种主题活动。继续强化对“乱吐、乱扔、乱倒”的治理,严管严处驾乘人员“三乱”行为;组织文明劝导队、宣传队上街进行宣传劝导,多措并举遏制不卫生、不文明行为。通过媒体引导、社会宣传等方式,增强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情,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
  二、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中秋、国庆期间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请各市(州)、省直各部门于2010年10月15日17:00前,将中秋、国庆期间的工作情况书面送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云,联系电话(传真):028-85567236,电子邮箱:jstcsjsc@163.com。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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