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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机管局: 为编制2011年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意见》(沪发改环资〔2010〕64号)规定,请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领域节能重点项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和明年重点工作初步安排等,组织项目预申报,在此基础上编制提出本领域2011年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格式要求见附件),并于2010年9月底前正式行文报市节能减排办。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申请表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一○年九月八日 2011年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申报表
注:对于节能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按规定需招标确定项目单位的,在“项目单位”一栏中填写“招标确定”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