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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奉贤、崇明、青浦区(县)卫生局、妇幼保健所,市妇女保健所:
  为及时动态掌握国家重大妇幼项目的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卫生部妇社司委托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开发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本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直报内容
  根据卫生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各项目区县要通过“本信息管理系统”对以下内容进行网络直报: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报表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报统计表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
  2.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统计表
  (三)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
  1.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季报表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季报统计表
  (四)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1. 月报表
  2.月报统计表
  二、网络直报时限要求
  (一)季报表
  各项目区县妇幼保健所应于每年的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录入和审核工作,节假日顺延2天;
  市妇女保健所应于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2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工作,节假日顺延2天。
  (二)月报表
  各项目区县妇幼保健所应于次月5日前完成妇幼卫生项目上月报表的录入工作,节假日顺延2天;
  市妇女保健所应于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报表的审核工作,节假日顺延2天。
  (三)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崇明县、松江区妇幼保健所应及时完成宫颈癌检查阳性对象“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的录入工作,市妇女保健所应于区县妇幼保健所上报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信息上报流程
  “本信息管理系统”由各项目区县对原始数据进行录入上报,之后逐级审核。信息上报流程见下图:
  (略)
  四、工作职责
  (一)市妇女保健所是本市“本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市“本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管理、数据审核/驳回、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等。
  (二)各项目区县卫生局是本区县“本信息管理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本信息管理系统”的行政管理、行政浏览、建设系统基本运行环境和维护系统信息安全等。
  (三)各项目区县妇幼保健所是本区县“本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本区县“本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上报、业务审核、维护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管理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国家重大妇幼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
  (二)各项目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网络直报工作的规范意识和管理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及保密机制的法律和规范,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本区县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切实督促落实,明确责任报告人的责任;加强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定期开展数据漏报调查和网络直报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注:1. 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的同时,原纸质报表上报制度仍继续执行。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及报表填写说明等资料请至“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mchscn.org 点击“共享资源/教学幻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培训班幻灯”。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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