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办字[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改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厅机关有关处室:
  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医改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以来,各市各单位积极行动,及时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及时掌握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动态,了解医改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医改信息交流机制,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医改信息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医改信息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医改信息交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市各单位交流经验、互通信息、深入推进医改的重要平台,是各级领导掌握医改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有益参考。各市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医改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交流医改工作动态。厅医改办将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简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积极推动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全省卫生系统医改信息交流机制
  一是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医改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重新确定医改信息报送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专门负责医改信息的整理和报送工作,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报送厅医改办。二是完善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市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每月中和月底要分别报送1次医改工作动态,综合信息随时报送。要加强分析型、建议型调研信息的报送,及时反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增强信息的时效性、预见性和指导性,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三是实行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将医改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与工作业绩挂钩,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我厅将定期对各市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报送不及时、未完成报送数量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不断提高深化医改信息质量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报送信息的质量审核,定期组织开展联络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信息收集、编写和传递的准确性、典型性、时效性。要坚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改革政策和工作进展为主,反映的情况应当全面,防止以偏概全。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各单位制定出台的深化医改政策性文件;厅机关各处室起草制定的医改相关文件,推进医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效;各市各单位深化医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其成效;深化医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联 系 人:刘清明 胡 军
  联系电话:0531-67876295,67876306
  电子邮箱:sdwsygxx@126.com
  附件:医改信息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医改信息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