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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落实转岗培训途径培养全科医生的通知


  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中通过转岗培训途径培养全科医生的指示精神,完成卫生部交给上海的2010年通过转岗培训培养90名全科医生的任务,结合本市已基本完成全科岗位培训、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本市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方向)的方式完成培养90名全科医生的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0日。
  二、具体做法
  每区县从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5名具有2008届及以前的临床医学本科执业医师(不含中医),到区县中心医院接受为期两年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在培训期间,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区县卫生局应大力支持并给予适当的鼓励。
  培训结束后,学员须经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组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未通过者,按卫生部全科医师骨干要求考核,合格者发给卫生部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
  三、各接收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区县中心医院,要以“导师制”或“一对一”的带教形式,严格按照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对学员进行培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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