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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20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调节目和项目参加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及文化艺术博览会的函


  叙永县人民政府:
  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及文化艺术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25日至29日在成都市隆重举行。根据“四川省少数民族艺术节及文化艺术博览会组委会”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作为民族杂散地区组团参加这一艺术盛会。省少数民族艺术节及文化艺术博览会组委会要求我市组织一支苗族表演队伍参加艺术节文艺汇演,组织不少于10个展示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最新成就的项目参展。经市少数民族艺术节及文化艺术博览会组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你县创作排练的苗族舞蹈《踩山节》节目(由县文化馆负责组织排练)和组织孟家桃片、鲜苦笋、草坪翠芽(极品、御品)、苗族服饰(高山苗、坝苗、黄苗)、苗族服饰工艺(蜡染、刺绣、挑花、纺麻)、苗族乐器(皮鼓、芦笙)、彝族咪苏唢呐、苗族酒具、包谷劳糟米酒等项目代表我市参加本届艺术节文艺汇演及文化艺术博览会,请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保证选调节目和参展项目顺利参加本届少数民族艺术节活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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