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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医函[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我省医疗机构眼科和激光设备、人员等现状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全面了解我省各级医院眼科及眼科专科医院的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为制定下一个防盲治盲5年规划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医疗机构眼科及激光医疗设备及人员情况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内容
  全省各级各类综合医院眼科及眼科专科医院的基本情况、眼科医疗工作情况、眼科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配备、手术情况统计、开展白内障手术情况、开展的常规项目服务能力、设备配备、工作职能情况及眼科专业执业医师人力资源情况。全省医疗机构激光医疗设备及人员情况。
  二、调查信息报送的方式和要求
  本调查采用网络直报的方式。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网址:http://www.sdws.gov.cn/yz/,或者登陆山东省卫生厅官方网站,点击首页面左侧【应用软件平台】中的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网络信息直报系统,出现页面后,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到各市卫生局)和验证码进入后,点击山东省眼科调查,然后请各级各类综合医院眼科及眼科专科医院点击眼科机构现状调查,填报医疗机构名称、眼科设备、工作职能和人力资源4个栏目。各级医疗机构激光调查请点击激光医疗器械和人员,填报相应栏目,具体操作见直报系统首页。手术、门诊量等的相关数据填报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数量。
  三、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市卫生局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和激光的现状调查工作,积极组织、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并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上报任务。各市卫生局将各市调查汇总表由直报系统下载打印盖章后报我厅。
  联 系 人:李运 焦万珍
  联系电话:0531-67876209
  传 真:0531-67876155
  邮 箱:sdyz6155@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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