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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鲁文物[2010]16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考古发掘工地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文物局,省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9月14日,我局接国家文物局紧急通知,称9月8日上午,山东大学负责的南水北调工程河南省禹州市前后屯遗址考古发掘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考古技工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这一事故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考古发掘单位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好考古发掘工地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考古发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古发掘工地的安全工作,将其作为工地的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考古发掘工地的管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发掘领队具体抓”,确保不出问题。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考古发掘单位要抓紧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强化人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好工地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实行考古发掘工地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人,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三、开展检查,消除隐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考古发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古发掘工地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考古发掘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凡是没有制定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或者没有按要求实行安全责任制的工地,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凡是人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务必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请各市文物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于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方式上报我局,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物局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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