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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下简称“创优”)活动自今年3月实施以来,省、部级重点联系医院率先垂范,其他二、三级医院积极行动,各地各单位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一阶段,“创优”活动要在面上进一步扩大范围,重点是所有三级医院和县医院,各地要立足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有为、稳妥推进。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都要开设“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到2010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三级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个。各级医院要细化各项工作内容,制定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遵照“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加试点病房数量,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省级重点联系医院要在前一阶段试点病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病房,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争取1~2年内在全院范围内实施。各重点联系医院要着力从调动护士积极性入手,积极探索绩效管理,逐步形成“定模式、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垂直管理、工效挂钩”的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护理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创优”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保持工作节奏,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规范,切实指导各医院切实开展“创优”活动。要对辖区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重点是县医院)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细化实施步骤,及时指导评价,逐步扩大“创优”范围。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沟通工作信息。自9月起,各市卫生局和所有三级医院(附件2)全部纳入“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表(附件3、4)月报范围,各单位要在每月底及时将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医政处。我厅拟在10月下旬督导各地各医院“创优”的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莉萍、王培,电话:025-83620876,83620691,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4号)(略) 2、“创优”进展月报医院名单 3、“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表(卫生行政部门表) 4、“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表(医院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2 “创优”进展月报医院名单
附件3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表 (卫生行政部门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情况(此部分内容仅9月填报) 1.是否转发卫生部和省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对辖区内护理工作提出要求? 是 否 2.是否制定下发本辖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是 否 3.是否召开会议部署、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 是 否 会议时间 参加人员范围 4.是否开展培训工作? 是 否 培训时间 参加人员范围 5.是否已组织“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督导检查工作? 是 否 检查时间 检查范围 二、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工作总体情况 1.截至 年 月底,已开展“创优”活动的医院总数 所 其中:综合医院所,专科医院所,其他所; 三级医院所,二级医院所,其他 所。 2.“创优”试点病房总数 个 3.“创优”医院试点病房平均床护比 最低床护比 最高床护比 4.实施护理垂直管理的医院数量 所 5.公示分级护理服务项目及内涵的医院数量 所 6.试点病房主要开展的工作。 7.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已开展的其他工作。 四、存在问题、困难及有关建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