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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通[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眉山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试鸣放防空警报的通知》(川人防办〔2010〕191号)精神,为纪念“9·18”事变爆发79周年,勿忘国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10时正至10时15分在眉山城区试鸣放防空警报。
  试鸣放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进行。试鸣放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鸣一长音,持续3分钟。
  在试鸣放期间,请全体市民在了解和熟悉鸣放信号的同时,继续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产秩序。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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