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人社养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规范

[接上页]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条款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四、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9号)有关条款
  三、退休条件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