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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7号)精神,2010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22日至24日,共3天;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将国庆节值班安排表于9月26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191881,传真:3190944)。 国庆节后从10月8日起,工作时间调整为: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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