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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202号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7号)精神,2010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22日至24日,共3天;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将国庆节值班安排表于9月26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191881,传真:3190944)。
  国庆节后从10月8日起,工作时间调整为: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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