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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初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做好2010年度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验收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促进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登记,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2、基础设施、基本设备、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要求,使用国家统一标识;
  3、“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4、积极开展人事分配制度、绩效考核等运行机制改革,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满意度高;
  5、按照《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经市卫生局初评达到85分以上。
  二、申报方法
  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2010年度全省建成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申报工作按照“中心自荐、区(市、县)推荐、市初评、省复核”的程序进行。各辖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估标准,对申报的中心进行初评,并按得分高低上报符合条件的中心名单。每个省辖市申报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
  三、申报材料
  请各市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初评情况汇总表(附后)加盖公章后报我厅社妇处。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华海庆,联系电话:025-83620711,传真:025-83620710,电子邮箱:huahq@jswst.gov.cn。
  附表: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初评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表:
  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初评情况汇总表
  
    市卫生局(盖章)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市初评得分

扣分原因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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