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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18号
【颁布时间】 2010-09-09
【实施时间】 2010-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把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载体,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实效。要紧紧围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活动,注意倾听老年人的真实心声,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围绕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级老龄委(办)作为牵头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增强安全防范和部门协作意识,确保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的各项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开展,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节日的快乐、晚年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附件:1.宁波市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主要活动安排表(略)
  2.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宣传标语口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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