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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9-09
【实施时间】 2010-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2010年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7、严格实施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对心脏介入、肿瘤治疗、关节置换等高风险、高费用技术的准入管理。
  18、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在卫生部核定的关于2009~2011年大型医用设备控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
  七、加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力度
  19、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八、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0、在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检验检查质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范围,规范互认的程序,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九、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21、按照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医保支付制度,理顺医疗价格体系,完善政府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部分劳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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