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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黑龙江省海伦(世亨)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各市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各单采血浆站:
  现将《卫生部关于黑龙江省海伦(世亨)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查处情况的通报》(卫监督发〔2010〕7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黑龙江省海伦(世亨)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充分暴露出采供血机构尤其是单采血浆站在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和强化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要及时传达并组织学习《通报》精神,认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采供血机构内部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采供血机构内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健全管理组织、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狠抓采供血各关键环节的落实。要以海伦(世亨)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案件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排查本地区血液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建立并完善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可行措施,坚持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保证血液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与考核,通过专项或综合性的监督、检查的形式,及时掌握面上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血液安全事件的采供血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做到《通报》提出的“三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单采血浆站所在市要严格执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提高监管能力,保证监管频次,做到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单采血浆站进行1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单采血浆站所在县要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我厅将于近期,对我省单采血浆站进行专项检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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